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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市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大溪河镇卫生院公开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20:11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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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大溪河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数量

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备注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床1临床医学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从事男性婚检工作,限男性;
临床2临床医学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从事女性婚检工作,限女性。
临床3临床医学类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专学历报考者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1名从事超声诊断工作,1名从事放射诊断工作。
检验医学检验技术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大溪河镇卫生院影像医学影像技术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放射技士及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受专业资格限制

  二、 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9年10月12日在凤阳县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8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凤阳县妇计中心办公室(县医院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0550-2213368,联系人:孙学星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7日-8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布。

  (七)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订立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核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转正,待遇由工资和福利组成,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转正定级标准核定,福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参照单位同岗位在编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驻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50-6720200。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凤阳县妇计中心和大溪河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凤阳县妇计中心

  大溪河镇卫生院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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