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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常识法律篇: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发布时间:2021-04-16 14:42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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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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