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宣城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政聘企培”人才引进新模式,根据《宣州区人才储备“政聘企培”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5年度宣州区公开引进17名“政聘企培”人才,详见《2025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30周岁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企业双选、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引进公告及后续有关环节信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7日8:00至6月19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qcwy.pzhl.net)进行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宣州区委人才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5年6月20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企业双选。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应主动联系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1),递交个人简历,与企业达成培养意向,将报名表经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平台。逾期未上传的,或未与企业达成培养意向的,不参加笔试及后续环节。
4.考试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并与企业达成培养意向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7日23: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笔试缴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笔试费45元/人的标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5.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考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7月2日17:00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本人为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持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签名的报考承诺书(附件2),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或证明原件;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证明材料。
(三)笔试
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并与企业达成培养意向的方可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5日,考点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设定考试大纲,宣州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公布,考生可自行访问查询。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能证明本人学籍信息的材料,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待发的书面承诺(附件2)。202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3.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宣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6.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招考专题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宣州区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十)签订劳动合同
引进人员与派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培养企业培养锻炼,培养期3-5年。培养期间,储备人才工资待遇由企业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各项劳动权益。
五、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岗位代码2501-2512岗位,享受以下政策:
1.储备人才培养期间,本科生按照首年1万元标准发放薪酬补贴,培养期内补贴标准逐年递增0.5万元;研究生按照首年1.5万元发放薪酬补贴,培养期内补贴标准逐年递增0.75万元;博士研究生按照首年2.4万元发放薪酬补贴,培养期内补贴标准逐年递增1.2万元。
2.在企业培养满3年,且“企业贡献度积分”满60分的,本人可向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局)提交安置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安置到宣州区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选择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办理入编、入职手续,不再继续享受培养期各项政策待遇。
“企业贡献度积分”按以下规则计算:
培养期间,有以下情况的予以加分,最高不设上限:
(1)驻企服务每满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加1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21分;
(2)帮助企业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的,每个加15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发明人)的每个加2分;
(3)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发表与工作相关论文的,每篇加1.5分;
(4)获得县级表彰、表扬的每项加3分、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加6分,同一系统的表彰就高不重复赋分。
(5)其他方面为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予以加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
(1)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扣6分;
(2)培养期间因表现较差,被人才部门约谈的扣3分;
(3)因个人原因,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的扣3分,超过1个月未就业的,每个月额外扣除3分。
3.储备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住房保障等人才政策。培养期内,储备人才及直系亲属在宣州区城区内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
4.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留在宣州区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安置资格且与我区规上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可按照培养期第5年的标准,额外享受3年薪酬补贴,并按照我区产业人才政策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二)岗位代码2513-2514岗位,享受以下政策:
按《宣城经开区“政聘企用”引进人才实施方案》(宣开办发〔2024〕8号)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563-2626150(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中心)。
六、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宣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局)牵头,宣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宣州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宣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3029803(区委人才局)
0563-271064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63-2626150(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346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宣州区“政聘企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2.2025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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